海南機構改革系列圖解⑦
18 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委和省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
19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將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財政廳的融資擔保管理職責,省商務廳的典當行、融資租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綜合協調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建設,推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省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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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軍輝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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