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構改革系列圖解④
10 省應急管理廳
將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的職責,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省林業(yè)廳的森林防火職責,省水務廳的防汛、防風、防旱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yè)廳的海洋預報減災職責,以及防汛防風防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11 省司法廳
將省司法廳、省法制辦公室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省政府辦公廳不再保留省法制辦公室牌子。
12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將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改為行政機構,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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