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構改革系列圖解⑤
13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査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
組建省知識產權局。將省科學技術廳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標管理職責,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省知識產權局,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14 省科學技術廳
將省科學技術廳的職責,以及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科學技術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15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整合,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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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謝軍輝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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