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記者 葉長文
“明明說是正規車險,我的貨車進廠裝貨被提醒才發現保單是統籌保險!”近日,海口貨車司機朱先生向南海網反映,自己通過電話銷售購買的“車險”實為“統籌保險”,車輛出險后無法理賠。記者發現,這一事件背后,暴露出保險電話銷售中的誤導宣傳、消費者知情權缺失問題。
事件回顧:微信里的“泰康汽車業務員”與無法兌現的保單
2025年3月,海口朱先生接到自稱“泰康汽車服務公司代理人”的推銷電話,隨后互加微信好友,對方承諾理賠流程與正規車險完全相同。急需續保的朱先生未核實對方公司資質等相關信息,便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了9317.6元保費,收到一份電子“保險合同”。
朱先生與業務員微信對話截圖。朱先生 供圖
投保第二天,朱先生的貨車因進廠裝貨,卻被告知沒有購買正規車險不能進廠。經核實,該保單實為泰康汽車服務公司推出的“交通安全服務單”,合同條款中開頭明確“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服務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從頭到尾沒人提過‘統籌’二字,合同里密密麻麻的小字根本看不懂!”朱師傅說道。
刻意模糊“統籌保險”,合同模仿正規保單
記者從朱先生發來的電子保單條款發現,里面條文只字不提“統籌”兩字,對方通過話術包裝,向你保證跟正規車險一樣理賠,但合同條款開頭卻表述,“交通安全服務是國家改革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生事物,屬于機動車交通運輸過程中的一種安全保障機制,具有風險補償功能,是一項針對交通運輸這種高風險行業特點,為確保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而產生的保障措施。”
事實上,該公司實為提供“交通安全服務”,卻以“保險”名義攬客。海南去年也報道了多起買車險變成車輛“統籌保險”事件,什么是車輛統籌服務?它存在哪些特點和風險?
所謂的“統籌車險”是一種交通安全服務,屬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的互助行為。車主通過簽訂合同,按標準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以此為參與統籌的車輛提供保障。
2022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明確:“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監管的對象。”
去年7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官網發布《關于警惕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活動的風險提示》提到,“如需購買保險,消費者應當購買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有合法營業機構的保險公司產品,應當購買經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并且應當核實銷售人員是否具有合法的展業資格。”
海南省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統籌保險本質是行業互助金,無保險資質,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保護,一旦公司資金鏈斷裂或拒賠,消費者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消費者警示:三招避開“假車險”陷阱
一是驗明正身:通過政府或行業官網查詢核實公司資質及保險產品,“未取得金融許可證,不允許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二是警惕低價:車險價格與車型、出險記錄掛鉤,大幅低于市場價的多為騙局;
三是細讀合同:正規保單必含“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蓋章”及24小時客服電話。
若已遭遇類似問題,可撥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投訴熱線“12378 ”、“12315”消費者維權電話,以及法律咨詢援助電話“12348”進行求助。
朱先生與業務員微信對話截圖。朱先生 供圖
值得慶幸的是,朱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通過上述熱線投訴,業務員已經把9317.6元保費退回了。他以自身經歷告訴廣大司機朋友,“千萬不要被低價誘惑,一定要認真看完合同條款,發現被騙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爭取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手記:莫讓“監管真空”助長銷售亂象
2025年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2024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點名“車輛統籌保險”投訴激增,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消費者集中反映的爭議點包括:部分銷售人員假冒大型保險機構名義,以“統籌保險”混淆正規商業保險概念;出險后理賠流程拖延、拒賠現象頻發;合同終止時退保程序復雜、費用扣除不合理。
“統籌保險”糾紛頻發,折射出監管滯后與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雙重困局。唯有明確法律屬性、強制銷售告知義務、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才能遏制“假保單”蔓延。消費者更需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擦亮雙眼方能守住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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