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明確要求減輕群眾負擔,減少群眾辦事沒必要的證明,節省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可是,世代居住在瓊海市嘉積鎮文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盧裕順,在申請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時卻遇到一個荒唐的要求:證明自己居住在當地8年以上。居委會出了證明,嘉積鎮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員也均不予承認。對此,盧裕順無奈地說:“這和證明我媽是我媽有何區別?”(12月18日南海網)
世居本地的居民,竟然還要證明自己在本地居住8年的證明,這樣的奇葩證明讓人感到極其可笑,也不得不為某些部門工作人員的“奇思妙想”感到悲哀。筆者特別想知道的是,倘若嘉積鎮政府工作人員同樣面對這樣的問題,會作何感想?政府部門本應該做的是解決群眾困難,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對于群眾辦事的困難應該將心比心,充分理解和幫助,豈能如此給群眾辦事設置障礙?
這也就難怪群眾會質疑,究竟是不是故意刁難?很顯然,就連公安機關都不愿意不需要開的證明,居委會也都已經做出證明的事,可以說已經非常清楚明了,哪里還需要大費周章?根本原因就在于,權力太過任性,在一些人眼里,權力就是牛皮糖,規則和法律法規只是擺設,想讓事情辦成就能辦成,而一旦想刁難,怎樣的理由都能找出,哪怕是再奇葩的理由。
顯然,要想根除奇葩證明,讓群眾辦事更便利更省心,就要充分制衡任性的權力,讓權力不敢刁難群眾,不敢無視規則,真正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而這,具體來說,一方面需要強化對設置障礙的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必須有人為此付出代價,令其感到肉痛并重新審視權力與義務,敬畏法律法規和群眾的合法權利,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需要增強群眾維權的籌碼,面對類似的奇葩證明,不能只讓群眾不停地奔波,卻無處申訴,即便是找到媒體曝光,也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況且,找媒體曝光不該是辦事的常態,媒體曝光的也只能是個例。根本上說,除了要完善辦事流程,讓流程更加清晰,各方責任更加明確,鏟除其中存在的模糊空間,并且加強監管和申訴機制,讓群眾有苦說得出,說出管用。(寇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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