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關于送達《催告書》的公告
各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連續不按時繳納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詳見附表)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你(單位)補繳所欠通行附加費、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本機關已向你(單位)依法送達了《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你(單位)責令補繳及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復議、訴訟等權利。對此,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已向你(單位)郵寄了《催告書》,但因你(單位)未簽收等原因導致無法郵寄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催告書》,并就有關事項催告如下。本《催告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到本機關繳交通行附加費、滯納金、罰款,責令補繳的通行附加費和滯納金的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
限下列當事人自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照《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到本機關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罰款和加處罰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如你(單位)本人對本機關催告內容有異議,可于收到本催告書10日內到本機關配合調查或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并將視你(單位)的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聯系地址:海南省萬寧市供電局第一宿舍區對面
聯系電話:0898-62223597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
2025年4月14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關于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公告
各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
經調查,部分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當事人未按時履行繳費義務。本單位將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對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作出處理,詳情如下。
一、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
本單位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向各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發出《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當事人需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前往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開具一般繳款書,繳納車輛通行附加費及滯納金(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 現因本單位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下列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特依法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30日,請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領取通知書,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若對補繳應繳費額及滯納金存在異議,需在公告期滿之日起3日內,到本單位配合調查或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本單位將依法核實。同時,本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聯系地址:海南省萬寧市供電局第一宿舍區對面
聯系電話:0898-62223597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
2025年4月14日
二、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
經調查,部分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當事人未及時足額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單位將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擬對違法行為當事人作出處以罰款的處罰決定。現因本單位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下列違法行為當事人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特依法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30日,請下列違法行為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前往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領取《違法行為通知書》,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違法行為當事人如對擬處罰意見有異議,需在公告期滿之日起 3日內,向本單位提出陳述申辯,本單位將依法予以核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如果違法行為當事人系公民擬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或者違法行為當事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被處以100000元以上的罰款的,有權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單位要求舉行聽證。逾期不要求舉行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本單位將依法作出處罰決定。
聯系地址:海南省萬寧市供電局第一宿舍區對面
聯系電話:0898-62223597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萬寧分局
2025年4月14日
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