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關于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公告(第一批)
下列違法行為人因不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附名單),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被本機關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因本機關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特予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30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下列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持本決定書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到期不繳的依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溫馨提示:您(單位)如通過匯款的方式繳納通行附加費、滯納金和罰款金額,請按文書中的金額匯款,并在用途欄備注車牌號、車所有人、噸位,便于我局收繳入庫處理)。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規定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或澄邁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澄邁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西側
聯系電話:0898-67610109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
2025年4月6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關于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的公告(第一批)
下列當事人(單位):
經調查,下列車輛因涉嫌不按時繳納名下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請你(單位)對本機關提供的欠費信息進行確認(詳見附表1)。本機關已采用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發出《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機關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對本通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對本機關提供的欠費信息有異議,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提供的上述欠費信息無異議,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西側(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應繳規費、滯納金兩項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
本機關將視你(單位)補繳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下列違法行為人如對本文書有異議,可以自本文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澄邁縣人民政府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澄邁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西側
聯系電話:0898-67610109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
2025年4月6日
原標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發布公告二則
責任編輯:陳月婷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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