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關于《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送達
下列車輛因涉嫌偷漏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或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我分局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不按照《條例》規定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你(單位)名下柴油機動車輛(詳見下面車輛明細)實施了暫扣措施。現暫扣期限已屆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下列車輛解除暫扣行政強制措施。請下列車輛所有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車輛所有人為單位的,攜帶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委托書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車輛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澄邁縣金江鎮金馬大道西側)辦理相關手續并領取車輛。逾期未辦理的,我分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對暫扣車輛進行處置。
因下列車輛的車主(單位)無法聯系、下落不明,且我分局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的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下列車輛的車主(單位)公告送達《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本公告公告期為30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
2025年4月2日
原標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澄邁分局關于《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送達
責任編輯:陳倩柔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