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3月31日消息(記者 李文韜)在海口,部分小區由于建設年代較早,供電設施老化,未實現抄表到戶,一直由物業代收代繳電費。在這一過程中,物業公司將公攤電費與居民用電電費合并收取,導致居民實際用電價格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電價。
這種電費與公攤電費捆綁的收費方式,不僅增加了居民的經濟負擔,也引發了諸多矛盾和糾紛。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尋求解決小區電費收費亂象的辦法。
華強小區:電費、公攤電費是否解綁 可由業主投票決定
位于海口市龍華區的華強小區便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該小區業主肖女士向記者反映,小區公示的電費價格原本為每度電0.61元左右,但物業卻將基本電費與公攤電費捆綁,要求業主按每度電0.78元的價格繳納,且不允許分開繳費。
3月18日,記者來到華強小區,在小區物業辦公室墻上張貼著收費標準公示牌,其中電費一欄明確標注電費為0.78元/度。
華強小區收費標準公示牌。記者 李文韜 攝
肖女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0.61元的價格計算,每月電費僅100多元;而按物業要求的0.78元計算,每月電費則超出200元,每月多支出四五十元。“現在還沒開空調,要是到了夏天開空調,費用肯定更高。”肖女士無奈地說,公攤電費應該按照業主房屋面積來收取,而不是捆綁電費來收取,否則用電越多公攤電費會“水漲船高”,這樣很不合理。
肖女士介紹,她于去年購房,入住后不久便發現電費異常。為此,她多次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12345熱線反饋稱,已將問題轉交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當天,記者聯系到華強小區物業負責人。該負責人介紹,該小區為老小區,兩三年前小區剛換了物業公司,在那之前小區一直采用包干制收費方式,電費0.78元中包含了0.17元的公攤電費。“將電費、公攤電費分開并非全體業主都愿意,部分用電較少的業主仍表示希望按照原來的方式繳納電費,因為那樣比較劃算。”該負責人說。
不過,該名物業負責人也表示說,近幾天,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城西監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其約談,要求盡快處理該問題。目前,物業已向業主發放電費、公攤電費分攤意見書,通過業主投票的方式決定采用哪種收費方案。
華強小區關于協商簽訂水電公攤費用分攤事宜的意愿書。記者 李文韜 攝
“今年以來,所里已經接到此類投訴好多件了。”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城西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華強小區電費捆綁公攤電費問題,本應通過實行抄表到戶解決,出于尊重業主想法,決定采取業主投票選擇最終收費方案。其中投票包含兩個選項,一是繼續按照原來的包干制捆綁收費,二是按照民法典規定,電費與公攤電費分開收取,電費按照實際用電收取,公攤電費根據業主建筑面積收取。
目前投票已開始,市場監管局將以業主意愿為準,推動該問題的解決。
寶迪花苑小區:抄表到戶讓業主電費不再受“捆”
同樣面臨電費、公攤電費捆綁問題的,還有位于海秀中路的寶迪花苑小區。該小區建成近二十年,共有671戶業主。長期以來,小區物業將基本電費和公攤電費合并,按每度電0.85元的價格收取,比國家規定的標準電價高出0.24元。
2025年年初,記者在小區物業辦公室外的收費標準公示牌上看到,收費項目電費收費標準一欄寫著0.85元/度。“每度電應該收0.61元的,物業收0.85元。每度電多收0.24元,還另收電梯用電公攤,重復收費。”小區業主程女士不解地說。
寶迪花苑小區停電通知。記者 李文韜 攝
另一位業主譚先生告訴記者,為了將電費、公攤電費解綁,早在2021年,小區就啟動了抄表到戶工作,但物業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導致抄表到戶至今未能實現。
當時,物業負責人給出的說法是,電改問題應該去咨詢電改公司以及相關部門。而電改公司的工作人員陳先生表示,項目早已建設完成,就剩最后把電接上送到業主家去,但因物業以業主欠費太多為由阻撓,導致工作一直推動不下去。
此外,記者從業主出示的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責令整改通知書中看到,物業因電費和公攤“捆綁”收費的行為已被責令改正,但通知書上簽有明確的“拒簽”字樣。
寶迪花苑小區收費標準公示牌。記者 袁玉龍 攝
經過社區、街道辦、市場監管局、住保中心等多部門努力協調,3月21日下午,隨著小區B棟西單元低壓轉負荷工作完成,寶迪花苑小區所有住戶終于實現直抄到戶,困擾居民十余年的電費公攤捆綁收費問題畫上句號。
“抄表到戶是解綁電費、公攤電費的最佳辦法,用戶將直接向供電公司繳納電費,不再由物業代收代繳,就不會存在捆綁其他費用的情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海墾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介紹,寶迪花苑小區的抄表到戶工作之所以進展緩慢,是申請抄表到戶需要提交住戶信息材料,由于業主、物業存在糾紛,搜集、提交材料才被拖延。
對此,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海墾監督管理所曾多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聯合街道辦、住保中心等部門召開協調會。目前,寶迪花苑小區電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業主可按照政府定價繳納電費,公攤電費將依據民法典,按建筑面積據實分攤。
兩種辦法可解電費、公攤電費捆綁死結
記者走訪調查了解到,電費、公攤電費“糾纏不清”現象普遍出現在老舊小區,由于沒有單獨的公共設備計費設施,多年前這些小區往往采用總表計費收取電費,自然就將電費、公攤電費捆綁在一起。
同時,在《問政海南》平臺上搜索發現,關于 “亂收電費+公攤電費” 的相關投訴多達314條,已回復242條。這些投訴涉及海口多個小區,反映的問題集中在電費、公攤電費捆綁收費、收費標準不透明、電改進展緩慢等方面。
“變壓器運行會產生損耗,從總表到業主家分表的線路也存在損耗,導致分表之和往往不等于總表讀數。”海口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梁金華說,物業公司也因總表與分表金額差額需自行墊付費用,而業主認為公攤電費過高,這是物業與業主間產生矛盾的重要原因。
梁金華表示,傳統的將公攤電費放在基本電費中收費的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海南省物業小區公共水電費分攤辦法》第七條規定,住宅樓、寫字樓的公共電梯用電費用按該物業二樓以上(含二樓)業主、使用人的房屋建筑面積據實平均分攤。電費不能捆綁其他費用收取,公攤電費應按照業主房屋建筑面積分攤。
對于小區電費與公攤電費捆綁問題,梁金華認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為小區業主安裝獨立電表,實行抄表到戶,還要為公共設施設備安裝電表,使電費與公攤電費分開,電費按照國家標準收取,公攤電費按表列出明細后,再按建筑面積分攤計算收取;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根據業主投票結果,執行多數業主同意的收費方案。
“同時,我們物業行業管理協會每個月都會開展培訓,通過培訓引導行業自律,但由于協會缺乏強制管理權力,對于一些復雜問題,還需主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推動問題解決。”梁金華說。
責任編輯:龐小晴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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