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關于對海南援誠汽車道路救援有限公司送達撤銷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海南援誠汽車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對你單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瓊交征罰字(2024)114號】,經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認為因出現新的證據事實,需要重新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本機關2024年5月29日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瓊交征罰字(2024)114號】并重新調查。
本機關已采用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發出案號為瓊交征瓊山撤銷【2025】1號的《行政處罰撤銷決定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機關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撤銷決定書
(瓊交征瓊山撤銷[2025]1號)
本機關于2024年5月29日依法對你單位(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瓊交征罰字(2024)114號】,經本機關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認為因出現新的證據事實,需要重新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撤銷本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瓊交征罰字(2024)114號】并重新調查。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17日
受送達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關于對徐豐成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徐豐成:
經調查,你(單位)名下車牌號為瓊A0Z512的柴油機動車輛存在2015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17日期間未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違法行為,本機關認為該違法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機關已采用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發出案號為瓊交征催字【2025】9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機關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98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無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聯系地址: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
聯系電話:0898-65988813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案號:瓊交征催字【2025】98號
徐豐成:
因你(單位)名下車輛瓊A0Z512自2015年11月03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止不按時繳納通行附加費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截至2024年1月17日未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金額為43104.60元及按日加收應繳規費萬分之五的滯納金30268.45元,合計:73373.05元。本機關于2024年5月7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98號),對你(單位)作出了責令補繳應交規費43104.6元及按日加收應繳規費萬分之五的滯納金30268.45元,并處以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單位)逾期未履行義務,現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98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2月7日
?。ū疚臅皇絻煞荩阂环荽娓?,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關于對江西匯中物流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 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江西匯中物流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單位)名下車牌號為贛C1M143的柴油機動車輛存在2019年11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期間未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違法行為,本機關認為該違法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
本機關已采用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發出案號為 瓊交征催字【2025】 16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機關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5】160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無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聯系地址: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
聯系電話:0898-65988813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案號:瓊交征催字【2024】D64號
江西匯中物流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名下車輛贛C1M143自2019年11月8日起進入海南省,未按照《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截至2023年3月22日,欠費總金額為130951.48元。本機關于2024年7月26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160號),對你(單位)作出了責令補繳應交規費130951.48元,并處以1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單位)逾期未履行義務,現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160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6日
?。ū疚臅皇絻煞荩阂环荽娓?,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關于對張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的公告
張斌:
經調查,你(單位)名下車牌號為瓊AWW615的柴油機動車輛存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間未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違法行為,本機關認為該違法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本機關已采用郵寄送達等方式向你(單位)發出案號為瓊交征催字【2025】D006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本機關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D0067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無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聯系地址:海南省??谑协傊荽蟮?12號
聯系電話:0898-65988813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27日
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案號:瓊交征催字【2025】D0067號
張斌:
因你(單位)名下車輛瓊AWW615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止不按時繳納通行附加費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截至2023年12月28日未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金額為5662.80元及按日加收應繳規費萬分之五的滯納金768.65元,合計:10000元。本機關于2024年4月10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D0067號),對你(單位)作出了責令補繳應交規費5662.80元及按日加收應繳規費萬分之五的滯納金768.65元,并處以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你(單位)逾期未履行義務,現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案號:瓊交征罰字【2024】D0067號)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
2025年3月6日
?。ū疚臅皇絻煞荩阂环荽娓?,一份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
原標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山分局發布四則公告
責任編輯:龐小晴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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