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定安分局關于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的公告
因下列當事人存在不按時繳納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違法事實,本機關依法對下列當事人分別作出《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已依法送達下列當事人。下列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行政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發出催告書,現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向下列當事人送達《催告書》,本機關特依法進行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下列當事人自催告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責令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將規費/罰款和加處罰款(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到定安縣定城鎮富民大道12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定安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10日內,前來我機關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定安分局
2025年3月20日
聯系地址:海南省定安縣定城鎮富民大道12號
聯系電話:0898-6382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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