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記者 林文泉
日常生活中,經常能遇到商家搞的各種活動,充值多少,就能贈送多少,如果消費者中途不信任這一商家想退款,費用該如何結算呢?近期,海口市劉女士因在一家名為指彩的連鎖美甲美睫店做美睫項目,之后眼部出現紅腫現象,于是想退回自己充值費用,店家以本金已用完,贈送費用不予退款為由拒絕,劉女士表示自己消費過程并不知曉消費先用本金。對此,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滕雨格表示消費者有權申請退還部分充值金額。
劉女士充值憑證。劉女士提供
消費者充值3800元贈送3800元遇事退款被拒
劉女士介紹,她從2018年就開始在這家連鎖的美甲美睫店做項目,是這家店的老客戶,與前任李店長關系很好。2022年8月1日,李店長聯系她,稱店里做活動,充值3800元贈送3800元,而且做項目還可以享受打折。
“當時習慣了在這家店做美甲和美睫,這個充值活動挺劃算的,就進行了充值。”劉女士說。充值后,自己經常在這家店做美甲和美睫項目,體驗感均挺好的,直到2024年10月份才不信任這家店。
據劉女士回憶,2024年10月中旬,她在這家美膚館做完美睫項目后,眼部就出現不適癥狀,并且有紅腫現象,之后吃了一些消炎藥等,癥狀就緩解了;同年11月中旬,她再次去該店做美睫項目,眼部再次出現紅腫現象,并且有嚴重趨勢。
“我隨后就去醫院就診了,醫生診斷是接觸性皮炎。”劉女士拿著海口市人民醫院門診病歷說。病歷顯示:眼瞼可見明顯紅斑,有腫脹。
劉女士表示,自己之前一直在這家美膚館做項目,均沒有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而在2024年10月份和11月份連續兩次做美睫項目,均出現身體不適,對這家店已經失去信任,于是想退回自己的充值費用,但被店家以本金已用完,贈送費用不予退款為由拒絕。
店家表示剩余費用可以繼續消費
日前,記者前往海口市龍華區海德路名為指彩(海德店)的美甲美睫店了解情況,該店負責人謝麗莎介紹,劉女士多年來一直在店里消費,是店里的老客戶,店里員工平時也極力維護雙方關系。劉女士在2022年8月份參加店里的活動,充值3800元贈送3800元,并且享受打折,2年多的時間里,劉女士已經消費3800多元,其本金已經全部消費,目前剩余的是店家贈送的費用。
謝麗莎表示,劉女士做完美睫項目后眼部出現紅腫,店里多次表示關心,并且將免除2024年11月份做美睫項目238元費用,費用將退回到賬戶中。對于劉女士提出退費問題,店里不同意退費,因為本金已用完,贈送的費用是店家給客戶的福利,但劉女士賬戶的費用可以自己使用,或者給親戚朋友來使用。
對此,劉女士并不認可,自己消費過程中并不知曉先消費的就是本金,理應本金和贈送費用一起使用;而且這里的服務項目價格遠高于市場價格,如果不是有贈送費用,自己也不會在此消費;目前自己已經不信任這家美甲美睫店。綜述,自己不是無故退費,店家應退還一半本金。
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調解失敗可走司法途徑
劉女士與店家就退費問題僵持不下,最終反饋給轄區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金宇監督管理所。該所相關負責人介紹,2月27日,接到劉女士反映的情況后,執法人員前往該店進行實地調查,消費者劉女士在做完美睫項目后眼部出現接觸性皮炎,劉女士認為是店家造成的,店家認為是個人體質所造成的,雙方事件原因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就退費問題,也無法達成一致。
該所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13日,金宇監督管理所組織雙方到所里進行調解,但消費者因有其他事沒有到來,此次調解也宣告失敗。目前,消費者劉女士對于退費問題存在異議,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劉女士充值賬戶余額。劉女士提供
律師說法:消費者可申請退還部分充值金額
針對此事,北京盈科(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滕雨格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之規定,劉女士若有證據證明其眼部紅腫系因經營者提供了不符合人身安全的服務導致,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經營者退還部分款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非因消費者原因返還預付款的,人民法院按下列方式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一)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折扣商品或者服務的,按折扣價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二)經營者向消費者贈送消費金額的,根據消費者實付金額與實付金額加贈送金額之比計算優惠比例,按優惠比例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當事人就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折價作出對消費者更有利的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之規定,劉女士充值3800元,經營者贈送3800元,其優惠比例是實付金額3800元/(實付金額3800元+贈送金額3800元),即50%,劉女士已經用掉了3800多元,如按照3800元計算,已兌付服務的價款為3800元×50%=1900元。故未兌付部分即經營者應退還的金額為3800元-1900元=1900元。
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