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3月14日消息(記者 林文泉)目前,海馬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部分商家為了追求利益,以海馬酒為噱頭進行銷售。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銷售“三無”海馬酒的案件,依法判決商家十倍賠償消費者。
近期,張某通過微信聯系陳某某咨詢購買特產事宜,經陳某某推薦魚膠、海參等海鮮產品后,張某主動提出購買海馬酒。隨后陳某某向張某發送海馬酒視頻展示商品,張某遂訂購兩瓶并支付700元貨款,當日陳某某通過快遞發貨并按張某要求提供商品發票。
收件后張某隨即拍攝開箱視頻,認為此商品未標注生產日期、生產廠家及生產許可證,屬“三無產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海馬是禁止添加的原料;此外,海馬屬所有種被列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禁止非法交易的制品。張某以上述情況及飲后出現不適癥狀等為訴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買賣合同退貨退款,并依據《食品安全法》主張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經秀英法院查明,涉案海馬酒確未標注法定產品信息,商家亦未提供檢驗合格證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法律在食品、藥品領域未對購買者動機作出限制性規定。秀英法院最終認定商家銷售行為構成違法,依法支持十倍賠償主張,判決被告于五日內向原告張某支付賠償款7000元。
法院提醒:
秀英法院提醒廣大群眾,食品安全無小事,違法必究零容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須保障產品安全合規。海馬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用于食品生產,商家若為牟利鋌而走險,必將承擔退一賠十的懲罰性后果。
消費者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可通過留存交易記錄、開箱視頻等證據依法維權。法院通過判例明確司法立場,倒逼生產經營者規范經營行為,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從原料采購到銷售的全鏈條管理體系,杜絕“三無”產品流入市場。唯有誠信經營、敬畏法律,方能贏得消費者信任,實現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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