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關于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的公告
下列當事人(單位):
經調查,你(單位)涉嫌不按時繳納名下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請你(單位)對本機關提供的欠費信息進行確認(詳見附表1)。本機關已向你(單位)郵寄了《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無法郵寄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限期補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通知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對本通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對本機關提供的欠費信息有異議,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提供的上述欠費信息無異議,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瓊海市銀波路1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處補繳應繳費額、滯納金(應繳費額、滯納金兩項具體金額以實際繳納之日為準)。
本機關將視你(單位)補繳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聯系地址:海南省瓊海市銀波路1號
聯系電話:0898-62931309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2025年01月17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關于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的公告
下列當事人(單位):
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單位)連續不按時繳納柴油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并參照《交通規費征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標準,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1000元/3000元/16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詳見附表2)。
本機關已向你(單位)郵寄了《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無法郵寄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如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有異議,可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本機關將依法予以核實。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規定,你(單位)作為自然人的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如你(單位)對本機關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無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限你(單位)在本公告送達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海南省瓊海市銀波路1號(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處開具《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按《海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要求進行繳款。
聯系地址:海南省瓊海市銀波路1號
聯系電話:0898-62931309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2025年01月17日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關于送達《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下列當事人(單位):
因你(單位)涉嫌欠繳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本機關依法對你(單位)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解除該行政強制措施(詳見附表3)
本機關已向你(單位)郵寄了《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但因信件退回等原因而無法郵寄送達,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告送達《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請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領取被扣押的車輛,否則,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你(單位)自行承擔。
聯系地址:海南省瓊海市銀波路1號
聯系電話:0898-62931309
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瓊海分局
2025年01月17日
責任編輯:王思暢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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