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雪怡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這一重點工作,出臺“如何去做”的正面清單已不稀奇,制定“不可去做”的負面清單卻不常見。近日,海南省東方市發布優化營商環境“二十條”負面清單,涉及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政策落實、工作作風4個方面,進一步打造讓企業暖心、安心、放心、舒心、省心的“五心”服務環境。
先來粗略看下這份負面清單的內容:嚴禁在企業辦理涉企政務服務過程中,不嚴格落實“一件事一次辦”“幫辦代辦”等規定,讓企業群眾多頭跑、重復跑等行為;嚴禁隨意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重復執法、多頭執法、逐利性執法、越權執法、粗暴執法、恐嚇執法、以罰代管等行為,或違反“綜合查一次”“雙隨機、一公開”“涉企活動統籌監測”等規定,不主動維持好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等行為……條條措施,皆是劃定了政商交往中的“紅線”和“底線”,反向警醒干部把握邊界、規范行為,正向激勵干部放下包袱、擔當作為。
如果說正面清單的指導性更強,那么負面清單則“警醒味”更重。一一點出“不可為”,明確不得亂作為,更能起到警示強調作用,也更能讓人牢記于心。比如,嚴禁違反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政策措施,不主動兌現政策,或漠視企業群眾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對投訴置之不理、推卸責任等行為;嚴禁打著“按規定來、按要求辦”的幌子,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對市場主體合理訴求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久拖不決等行為……明晰“不可為”,不做“不可為”,才能更好“有所為”。
負面清單在指出“不可為”之時,亦蘊含“有所為”之義。比如,上述列舉的,不可讓企業群眾多頭跑、重復跑,那就要嚴格落實“一件事一次辦”“幫辦代辦”;不可重復執法、多頭執法,就是要落實好“綜合查一次”“涉企活動統籌監測”等規定。再如,嚴禁出現政策推送不及時、主動服務企業的意識不強、相關營商環境指標單位對本部門的指標情況不清楚、不熟悉工作業務、對管理服務對象提出的政策咨詢不能明確予以答復等行為,便是要求做好政策推送工作、增強主動服務企業意識、提升自身業務能力。如此看來,負面清單又何嘗不是“隱藏”的正面清單,從“不可為”中讀懂“有所為”,既不做“不可為”,又積極“有所為”,才是切實落實負面清單。
優化營商環境,要明晰“不可為”、管住亂作為,也要積極“有所為”、做到善作為。期待優化營商環境負面清單能推動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積極作為、清而有為,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原標題:優化營商環境要管住“亂作為”
責任編輯:林靖鈞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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