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20日消息(記者 蒙健)近日,記者從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因生產與標簽內容不符的合桃酥餅,獲罰款5000元。
據介紹,2022年8月24日與8月30日,由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在海口龍華金盤琳瑯餅屋、海口龍華琳瑯西嶺面包坊,分別對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合桃酥餅(生產日期:2022-08-24、2022-08-30)進行了監督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上述兩批次核桃酥餅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實測值分別為0.0306g/kg、0.0334g/kg,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隨后,執法人員向該公司送達了《檢驗報告》等,并對其生產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包裝車間現場檢查時發現有產品的外包裝盒及產品標簽,該公司生產的兩批次抽檢不合格的合桃酥餅所使用的外包裝相同,將獨立包裝的酥餅裝在黃色的紙盒底座中,套上透明塑料蓋密封,最后由黃色紙封套在產品外包裝上,黃色紙封上注有“堅持無防腐劑、堅持新鮮出品、堅持古法制作”字樣。在原料倉庫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生產合桃酥餅所使用的原料白奶油、南僑酥油食用油脂制品中均含有山梨酸鉀,在食品添加劑倉庫中未發現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食品添加劑出庫記錄中未發現有記錄山梨酸鉀。
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該生產的合桃酥餅屬糕點制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對山梨酸及其鉀鹽的要求中,糕點最大使用量為1.0g/kg,該公司生產的上述兩批次合桃酥餅實測值均符合GB2760中對山梨酸及其鉀鹽的要求,但由于其包裝封簽上寫有“堅持無防腐劑”,則判定為不符合產品質量明示指標要求。
據統計,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20220824批次、20220830批次合桃酥餅共90盒,召回數量為0盒,貨值金額共1872.9元,違法所得為574.2元。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海南圣康元食品有限公司構成了生產與標簽內容不符的合桃酥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此,依法對該公司予以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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