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黑榜:海口一樓盤逾期未交房 涉事開發商被判支付買方違約金
編者按
誠信是社會美德,是每個公民乃至企業主體應當遵循的優良品質。著力誠信建設,塑造誠信海南體系,也是為海南提升營商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即日起,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開設《誠信紅黑榜》專欄,宣傳海南各領域推出的各項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展示守信個人與企業,以及其享有的諸多信用權益;曝光失信個人與企業事例,讓“不誠實,不守諾”的情況得到來自社會公眾的審視。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22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海口一男子在當地看中一套房產后,按約定支付了購房款,可開發商卻未按約定交付房屋。為此,該男子將涉事公司告上法庭。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記者5月22日了解到,2018年年初,張三(化名)在海口市某樓盤看中一套價值120多萬元的商品房,并于當年2月份與開發商海南某公司簽訂《海口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雙方除了約定買方的付款日期外,還約定開發商應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給張三使用,如開發商逾期交房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與此同時,雙方還簽訂了相關補充協議,該協議主要約定,因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張三,張三則給予開發商90日的寬展期,寬展期內合同繼續履行,開發商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寬展期屆滿后開發商仍未將該房屋交付張三,開發商應按張三已交購房款的日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簽訂合同當日,張三還向某建設公司出具《委托書》,委托該公司對房屋單元框架范圍內搭建庭院工程進行施工,改造搭建應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合同簽訂后,張三依約向開發商支付全部購房款,可開發商卻未如期交房。對此,張三將海南某公司以及該公司股東青島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逾期交房違約金。
記者了解到,該項目因未通過竣工驗收而未能依約交付房屋,直到該案在今年3月份開庭前都未能交付。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依據有關部門作出的該項目情況報告等內容,海南某公司未通過竣工驗收的主要原因是在施工過程中存在擅自將樓板洞口封堵,各單棟工程入室大門及前室未按設計文件施工,改變建筑類別等影響消防驗收及工程質量安全的情形,海南某公司作為開發商對此具有主要過錯,應承擔相應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而該項目對外公布的戶型圖中均以紅色虛線對加建部分進行了標注,并注明“紅線框內為客戶自拓面積”,張三作為房屋買受人對上述情況應屬明知,且其亦出具《委托書》委托案外人某建設公司對涉案房屋進行改造搭建,表明其對違規封堵涉案房屋樓板洞口系認可的,而該情形系導致涉案項目無法通過竣工驗收的原因之一,故張三對涉案房屋未能如期交付亦具有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
關于青島某公司是否應與海南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問題,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作為海南某公司唯一的股東,青島某公司應就其財產與海南某公司的財產不存在混同承擔舉證責任,青島某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與海南某公司的財產相互獨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海南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張三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2萬多元;青島某公司對海南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