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紫園小區開發商的施工隊將小區A區、C區地下車庫所有車位全部安裝了地鎖,禁止本小區除了已購買產權車位以外的任何業主進入地庫停放車輛,同時告知全體業主即日起不再對外出租車位。此舉遭到了不少業主的吐槽:地上停車位不夠用,只能將車停在小區的道路上,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
其實,在海口,類如紫園小區業主這般的遭遇并不罕見:2014年,位于海口鳳翔東路一小區開發商將地下室停車位只售不租,面對質疑,開發商更是強硬回應“想賣就賣想租就租”;2017年,海口某小區開發商,同樣將小區地下停車庫A區的停車位“只賣不租”,被媒體曝光……
要知道,法律早已明確,建設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車位,且對于未出售、贈予、出租的車位,應優先保障小區居民使用,對于“只售不租”的做法,《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了處罰措施,比如責令限期改正,逾期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處罰。那么,為何還會反復出現小區車位“只售不租”這種“霸王條款”?開發商們何來的底氣故技重施,且前仆后繼?
歸咎起來,開發商的利益沖動無疑是最大原因。對開發商們來說,“只售不租”是讓資金回籠最快最好的辦法,只有盡快回籠開發建設資金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并且有能力繼續開發新的項目,賺取更豐厚的利益。在利益驅使下,開發商選擇放棄了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拋下了應該履行的商業道德,肆意踐踏業主合法權益。然而,開發商的膽大妄為,或多或少也與監管不到位有關。雖然經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都會做出表態,明確開發商不能“只售不租”,并責令整改,迫于無奈下,開發商都會進行整改,但對其來說卻毫發無傷,因為沒有受到任何懲處。長此以往,開發商們就心存“打擦邊球”的僥幸心理,且屢試不爽。
如今,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的“霸王條款”頻頻出現,傷害的不只是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也有法律法規的權威和公信力,更破壞了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擾亂了海南的營商環境。沒有廣大業主的安居,何談樂業?因此,開發商的“霸王條款”當休矣!而這,一方面需要廣大業主積極拿去法律武器,大膽舉報投訴開發商違法行為,與之抗爭到底。另一方面,也需要監管部門不斷完善監管和懲戒措施,比如加大對轄區小區管理的常態化監管,再如,將那些玩“只售不租”伎倆的開發商列入誠信黑名單,使其在海南寸步難行,以此震懾住更多開發商挑戰法律法規權威的沖動。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緩解停車壓力,讓業主權益歸位。(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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