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0月26日消息(見習記者 伍英姿)記者從三亞中央商務區了解到,為進一步完善園區人才引進及服務機制,切實解決園區引才、育才、留才、服務人才的難點和堵點問題,三亞中央商務區日前出臺了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該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據了解,此次措施的適用范圍為符合園區“4+2”產業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三亞中央商務區,并開展實質性經營的相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全職引進、柔性引進的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納入引進人才獎勵政策保障范圍)。
措施提到,將全方位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才,給予園區用人單位引才補貼,津貼指導標準最高可達到100000元/人。鼓勵園區用人單位儲備人才,在讀博士研究生每月可拿到2000元/人。
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成立工作站,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在園區落戶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在省級資助的基礎上,根據省級資助總額的50%給予配套資助。
措施提出,要鼓勵高校畢業生留園創業,支持畢業5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到園區干事創業。
另外,此措施實施中如有虛假申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各類獎勵補助資格,追繳獎勵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全文如下:
三亞中央商務區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三亞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 商務區”)人才引進及服務機制,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切實解決園區引才、 育才、留才、服務人才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結合三亞中央商務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適用的范圍為:符合園區“ 4+2” 產業定位,于 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三亞中央商務區,并開展實質性經營的相關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及其全職 引進、柔性引進的人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 位工作人員不納入引進人才獎勵政策保障范圍)
本措施所稱“ 高層次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20)》認定的人才。
一、全方位支持園區用人單位引才
1. 給予園區用人單位引才補貼。2020年1月后,與園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補貼,由用人單位申報并發放至個人,依據繳納社保滿 6個月、18個月后分別按照 40%、60%比例發放。補貼指導標準為:
A類人才100000元/人;
B類人才80000元/人;
C類人才60000元/人;
D類人才40000元/人;
E類人才或50歲以下全日制博士20000元/人;
45歲以下全日制碩士10000元/人;
40歲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級職稱或一級技師8000元/人;
35歲以下全日制大專或初級職稱或二級技師6000元/人。
以上補貼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符合本措施規定從外省引進但不在海南繳納社保,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年收入達3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繳納個稅3萬元以上的人員,與園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務滿2年后可參照學歷補貼進行申報。
2. 給予園區用人單位招聘補貼。引進符合園區產業規劃,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年收入達30萬元以上且全職服務1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給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費5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補貼,單個人才招聘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年度單個用人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園區用人單位儲備人才
鼓勵園區用人單位搶占人才儲備先機,凡是園區用人單位引進實習生,可按人數申請補貼,園區同一用人單位每年的補貼不超過10萬元。單個人才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實習期不足一個月的不予以補貼。補貼標準為:
在讀博士研究生 2000元/人/月;
在讀碩士研究生 1500元/人/月;
在讀本科生 1000元/人/月;
在讀專科生 800元/人/月。
三、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成立工作站
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在園區落戶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動)站,在省級資助的基礎上,根據省級資助總額的 50%給予配套資助。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留園創業
鼓勵國內外高校畢業生留園創業,支持畢業 5年內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到園區干事創業。對首次在園區注冊,實質性運營半年 以上并帶動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具有勞動合同,在本園區購買社保且實質性參與工作的人員達到5人及以上,且該情形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的創業人員,給予 6萬元的創業獎勵。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結束后,自注冊之日起算按實質性運營6個月、12個月分別發放獎勵金額的40%、60%。
五、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柔性引才
園區用人單位聘用經市縣或園區人才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來瓊工作期間因公往返內地可享受交通補貼,同時,每年可享受一次為期一周康養補貼。
交通補貼及康養補貼均按以下補貼標準:
A、B類人才參照20000元/年的標準給予保障;
C、D類人才參照16000元/年的標準給予保障;
E 類人才參照10000元/年的標準給予保障。
六、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搭建培訓體系
支持園區用人單位構筑現代企業培訓體系。支持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成立符合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的職業培訓機構,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并實質性運營滿12個月后可給予該職業培訓機構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補貼。
七、搭建園區引才服務平臺
搭建園區引才招聘平臺,在園區注冊且開展實質性運營的用人范圍,可免費共享園區統一對外的招聘平臺,共享人才資源。入園用人單位可通過共享平臺免費發布招聘崗位,搜索簡歷等招聘服務。
同時園區牽頭與省內各高校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園區用人單位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園區申報實習生崗位需求,由園區統一向各高校發布崗位人才征集,定期輸送優秀高校生到園區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儲備人才。
八、提供優質的醫療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或 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0萬元的人才,由園區統一協調在三亞市內三甲醫院開設綠色醫療服務渠道,便利就醫。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或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元的人才,優先享受園區人才房租賃,具體實施細則另行通知。
十、優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對園區內的高層次人才或在海南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25萬元的人才,其隨遷子女在小學階段可申請享受園區公辦小學學位,其隨遷子女在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及高中階段就讀于海南省內的民辦學校(含國際學校),按每年繳納學費的50%,給予每個家庭每學年不超過 5 萬元的教育扶持。
對重點引進的企業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礎上,按“ 一事一議” 的原則進行合理安排。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根據省委人才辦發布的通知動態調整,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根據試行情況適時作出調整。本措施與園區出臺的其他扶持政策重疊部分,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本措施實施中如有虛假申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各類獎勵補助資格,追繳獎勵補助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措施由三亞中央商務區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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