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第1號公告,制定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適用范圍和監管方式!
2020年12月25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發布了100項8位稅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單》,對符合條件的海南自貿港企業進口清單內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制定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各主管部門的具體管理職責和邊界,便于企業明晰享受政策的認定標準、使用范圍和操作流程。
今天,海關總署制定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零關稅”交通工具及游艇的適用范圍和監管方式。
《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原標題: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1號公告!
責任編輯:吳嬋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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