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洋浦1月1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碧霞)為進一步創新開發區人才體制機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1月13日,洋浦經濟開發區新出臺了《洋浦經濟開發區鼓勵人才引進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全面放開人才落戶——凡與開發區重點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省外人才即可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可隨遷。
保障人才安居 租房購房都有補貼
根據《十條措施》,洋浦經濟開發區將全方位保障人才安居。
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員在開發區無房的,可在區內購買商品房1套。
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公寓,在開發區工作滿5年,無償贈與全部產權。開發區重點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確定。
引進的全職人才在區內租房,可以享受租房補貼,補貼由開發區財政承擔。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
引進的全職人才在省內購房,可以申請購房補貼,補貼由開發區財政承擔。購房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辦理和發放一次。
在開發區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臺人員,在開發區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0%計算的稅額部分,由開發區給予補貼。
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南海名家等人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工資薪金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對于2018年5月13日以前全職在區內重點用人單位工作,在2018年5月13日及以后被評定為我省高層次人才的,可納入本政策保障范圍。
加快緊缺人才匯聚 鼓勵提前簽約優秀人才
《十條措施》提出,引進全職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的安家補貼。引進全職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團隊帶頭人屬于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分別給予團隊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安家補貼。
為鼓勵用人單位搶占人才儲備先機,提前簽約優秀人才,凡與開發區重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品學兼優在校生,每年可獲得開發區適當財政補助,補助標準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3萬元;全日制名校碩士研究生(“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院校),每人每學年2萬元;全日制名校本科生(“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院校),每人每學年1萬元。
為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及就醫保障
在人才服務管理環境方面,《十條措施》要求優化人才子女入學通道,實施優質學位向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子女傾斜。
《十條措施》還提出,要為引進人才提供優質的醫療保障,開通綠色就醫通道,提供區外有合作的三甲醫院自選專家掛號。
同時,《十條措施》也提出為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提供過渡性保障,鼓勵高層次人才配偶按市場化方式自主就業。對于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中一二三類人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配偶未就業的,以全省在崗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生活費,并為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洋浦統籌區內,配偶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到賬,可申請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費額的70%。過渡性保障期限最長為3年。
柔性引才 提供與全職人才相等待遇
《十條措施》提出,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要提供與全職人才相等待遇:凡與區內重點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開發區工作六個月以上的柔性引進人才,可按其學歷、職稱和實際工作時間享受與正式引進人才一致的住房租賃補貼(累計不超過36個月)或由管委會提供免費人才公寓,也可享受與正式引進人才相同的區內購房政策,并可按管理權限在開發區參加相應的職稱評定。
要提供康養假期:凡與開發區內重點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連續工作滿九個月以上的已退休高層次候鳥人才,其本人在開發區工作每累計滿十二個月,可在海南省任意市縣享受一個月的免費康養假期。
還提供免費健康體檢:重點用人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在服務期內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附:洋浦經濟開發區鼓勵人才引進十條措施
為進一步創新開發區人才體制機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促進人才發展,打造人才高地,為自貿港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引才措施:
一、全面放開人才落戶
凡與開發區重點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省外人才即可落戶,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父母可隨遷。
二、全方位保障人才安居
(一)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及其家庭成員在開發區無房的,可在區內購買商品房1套。
(二)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可享受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免租金的人才公寓,在開發區工作滿5年,無償贈與全部產權。開發區重點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確定。
(三)引進的全職人才在區內租房,可以享受租房補貼,補貼由開發區財政承擔。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3000元/月,其他高層次人才2000元/月,全日制碩士畢業生(中級職稱、高級技師)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初級職稱、技師)1000元/月,全日制大專畢業生(高級工)800元/月。
(四)引進的全職人才在省內購房,可以申請購房補貼,補貼由開發區財政承擔。購房補貼累計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辦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3.6萬元/年,其他高層次人才2.4萬元/年,全日制碩士畢業生(中級職稱、高級技師)1.8萬元/年,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初級職稱、技師)1.2萬元/年,全日制大專畢業生(高級工)0.96萬元/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開發區享受購買公有住房、政府統建的經濟適用房、限售商品房、單位集資建房、員工房、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領取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的,不得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薪酬管理規定自主決定是否按1:1比例配套。
三、優化人才子女入學通道
優質學位向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子女傾斜,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對開發區內暫時無法解決的優質學位,采取與區外優質的民辦學校協商方式予以解決。省委、省政府對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入園以及中考、高考報考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提供優質的醫療保障
(一)為引進人才開通綠色就醫通道,提供區外有合作的三甲醫院自選專家掛號。
(二)為高層次人才(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按每工作滿1年提供1個月的標準、最多提供不超過12個月的住院護理補助,護理補助根據實際住院天數比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五、為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提供過渡性保障
鼓勵高層次人才配偶按市場化方式自主就業。對于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中一二三類人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配偶未就業的,以全省在崗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生活費,并為其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洋浦統籌區內,配偶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到賬,可申請財政補貼,財政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費額的70%。過渡性保障期限最長為3年。
六、完善人才工資薪金個稅補貼政策
(一)在開發區工作的外籍人才及港澳臺人員,在開發區繳納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0%計算的稅額部分,由開發區給予補貼;
(二)以下人才在開發區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工資薪金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1. 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南海名家按100%的比例給予補貼;
2.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南海英才、南海工匠按80%的比例給予補貼;
3. 年薪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的人才按50%的比例給予補貼;年薪30萬元(含)-40萬元(不含)的人才按60%的比例給予補貼;年薪40萬元(含)以上的人才按70%的比例給予補貼。
對于2018年5月13日以前全職在區內重點用人單位工作,在2018年5月13日及以后被評定為我省高層次人才的,可納入本政策保障范圍。
已享受開發區個稅優惠政策的人才不可重復享受。
七、加快急需緊缺人才匯聚
(一)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人員在開發區工作期間,地方財政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
(二)引進全職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的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個人一次性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的安家補貼。
(三)引進全職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團隊帶頭人屬于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的,分別給予團隊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安家補貼。
(四)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緊缺專業的“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院校碩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留學歸國人員和中級職稱的人才,試用期滿轉正,給予一次性1萬元的安家補貼。
(五)重點用人單位引進符合開發區急需緊缺專業人才目錄的人才,試用期滿轉正,給予一次性0.5萬元的安家補貼。
已享受開發區其他引進人才優惠政策的不再重復享受。
八、鼓勵用人單位儲備人才
鼓勵用人單位搶占人才儲備先機,提前簽約優秀人才,凡與開發區重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品學兼優的在校生,每年可獲得開發區適當財政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學年3萬元;
(二)全日制名校碩士研究生(“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院校),每人每學年2萬元;
(三)全日制名校本科生(“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院校),每人每學年1萬元。
九、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一)提供與全職人才相等待遇:凡與區內重點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開發區工作六個月以上的柔性引進人才,可按其學歷、職稱和實際工作時間享受與正式引進人才一致的住房租賃補貼(累計不超過36個月)或由管委會提供免費人才公寓,也可享受與正式引進人才相同的區內購房政策,并可按管理權限在開發區參加相應的職稱評定。
(二)提供康養假期:凡與開發區內重點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連續工作滿九個月以上的已退休高層次候鳥人才,其本人在開發區工作每累計滿十二個月,可在海南省任意市縣享受一個月的免費康養假期。選擇在洋浦區域休養的,由人才部門安排在國際高端社區;選擇其他市縣休養的,可享受不低于5000元/月的康養補貼。
(三)提供免費健康體檢:重點用人單位柔性引進的人才,在服務期內工作每滿一年,可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
十、協助辦理區內重大龍頭企業人才用車保障
涉及開發區發展的重大龍頭企業和項目,可參照《海南省優化總部企業團隊引才服務保障辦法(試行)》的規定,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汽油小客車使用需求,由洋浦工委組織部代為向省委人才局進行專項申報,經批準的,可允許企業人才名下符合我省尾氣排放標準的自用小客車直接辦理省外車輛轉入登記。
以上十項措施中涉及的高層次人才是指開發區2018年5月13日以后引進的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2019)》(瓊人才辦[2019]13號),且列入洋浦經濟開發區重點用人單位(重點行業單位、重大招商項目)清單的人才。重點用人單位清單定期公布,動態調整。
本措施由洋浦工委組織部、洋浦人事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根據試行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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