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職工技能培訓新模式——企校雙師帶徒
學徒可修學分 還能領工資
南國都市報1月7日訊(記者 張野)“截至2021年,全省培訓企業新型學徒不少于1200人。2022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每年培訓學徒600人以上。”7日,海南省人社廳印發《海南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方案》,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構建企業職工技能培訓新模式,加快后備技能人才培養。
培養期限為1-2年
根據方案要求,培養對象為與我省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人員,采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范和職業素養,特別要強化工匠精神培育。學徒培養目標由各企業結合崗位需求確定,以培養中級、高級以上(含高級工)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
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等符合學制教育條件的培訓機構,可根據企業生產和學徒實際需求,對學徒進行非全日制學籍注冊,采取彈性學制,實行學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適合彈性學制和學分制的教學質量體系和考核制度。
企業承擔新型學徒制培養的主體職責,需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養目標、培養內容與期限、考核辦法等內容,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培訓機構根據企業的培養要求和目標,負責設計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建立健全與新型學徒制相適應的教學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
培訓期間,學徒因本人原因提前退出培養協議的,向企業支付相應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對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自行退出的學徒,記入我省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規定納入失信懲戒名單。
企業需支付學徒工資
方案明確,學徒在約定培養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按照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向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支付學徒培訓費用。
財政補貼方面,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對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培養給予補貼,2021年(含)前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列支,2022年起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補貼標準按培養目標等級和培訓職業(工種)確定。組織普通職業(工種)的培訓,以中級工(職業技能等級四級)、高級工(職業技能等級三級)、技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一、二級)為培養目標的分別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標準補貼;
所培訓職業(工種)在我省緊缺職業目錄內的,在普通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補貼期限按照培養方案明確的培養期限確定,中級工、高級工培養層次的培養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確因所培訓職業(工種)職業標準較高,需要將培養時限延長到3年的,需在開班備案時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批。
責任編輯:謝軍輝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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