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占用公共空間、公共資源,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城市“凈道”豈容僵尸車“霸道”!
■ 海南日報記者 習霽鴻
日前,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警力深入路面開展“凈道”行動,對于整治過程中無法聯系上車主的“僵尸車”,交警依法將其拖移查扣。
“僵尸車”是民間對于長期放置、無人駕駛、無人看管的車輛的俗稱,在城市商業區的地下停車場、小區路面和小區地下停車場等地,“僵尸車”尤其多見。
城市中為何屢見“僵尸車”?海南日報記者走訪發現,“僵尸車”出現的原因五花八門。交警部門表示將持續整治,同時期待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僵尸車”。
現象普遍
長期“霸道”惹人嫌
影響市容存隱患
在海口市海秀路秀英村段的海秀快速路橋下,不過短短百米長,卻停著4輛破舊不堪的“僵尸車”,玻璃布滿灰塵、難見人影,個別輪胎已經癟了。
“這些車已經停了幾個月。”居住在秀英村的張萬峰告訴海南日報記者,秀英村住戶多、車位少,很多住戶都指望著海秀快速路下的免費停車位,“結果卻被‘僵尸車’占去了不少。”
除了秀英村住戶之外,海口許多市民也被這一沉疴痼疾所困擾。在龍華區現代花園小區地下停車場,記者看到一輛布滿灰塵的舊車。“這輛車在這里停了一兩年,不知道是誰的,沒人開也沒人管。”業主曾云鵬很是擔憂:“高溫天氣下,老舊車輛有可能發生自燃,傷到人怎么辦?”
對于“僵尸車”的占坑行為,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符棋鋒表示,此舉屬于長期占用公共空間、公共資源,嚴重影響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從安全角度而言,由于長期放置、無人看管,很多‘僵尸車’機件、電路老化,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同時,符棋鋒指出,由于長期無人照管,“僵尸車”還容易被用于非法改裝、套用車牌。
原因繁雜
老舊車隨意丟棄
二手車閑置“占牌”
“根據以往處理情況來看,絕大部分‘僵尸車’都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存在超期年檢等問題。”海口交警支隊法宣科民警賀文昌介紹,交警部門無法斷定這就是車主對車輛久置不顧的原因,但這確實是許多“僵尸車”具備的特征。
現代花園小區業主陳顯貴推斷,在長期“服役”后,車輛老舊,性能不佳,“維修要花大價錢,轉手賣不出好價錢,車主也不愿麻煩,索性直接隨意丟棄”。
“市民的經濟水平提高,不少人更換了性能更好的汽車。”符棋鋒認為,基于上述原因,車輛快速換新后,許多性能落后但尚未進入報廢階段的車輛就被車主停用。
姚德曾供職于海口市的一家二手車行。他坦言,在其從業期間,多名車主均表示購買二手車是為了“占牌”。“市民搖到小客車購買指標之后,一年不使用的話,3年內不得參與搖號。”姚德解釋,為了保留車牌,很多人以幾千元的價格購入老車,年檢照做,平時不用,長此以往,二手車就被放成了“僵尸車”。
如何治理
不是交警“自家事”
各方都需出把力
在此次‘凈道’行動中,交警部門通過走訪巡邏、群眾舉報、視頻監控巡邏等多種方式排查、整治“僵尸車”。“把‘僵尸車’拖走后,我們會根據車輛的具體問題‘開處方’。例如車輛存在違法記錄未處理,要督促車主進行處理。如果車輛涉嫌堵塞消防通道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處置。”賀文昌說。
符棋鋒指出,治理“僵尸車”并非完全依賴交警。車輛停放在道路(收費停車場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到指定場所;其中車輛涉嫌交通違法依法應當扣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扣留。車輛停放在物業管理區域且無涉案嫌疑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規定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處理。車輛停放在道路上收費停車場所,或者在道路和物業管理區域之外場所,且無涉案嫌疑的,由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經營人按照約定或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處理。
市民建議
設置專用停車場
物業管理再加強
針對“僵尸車”的處理,不少市民也有自己的思考。
市民陳婧蕓表示,上海浦東新區在2018年設立了首個‘僵尸車’專用停車場。在無法聯系到‘僵尸車’車主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將統一把車輛拖移至專用停車場,并對其進行集中公示,半年內無人認領的車輛進入報廢程序。
張云鵬則建議物業公司加強對外來車輛的管理。“在物業管理嚴格的小區、單位,車位‘各歸其主’,外來車輛進入需要登記,‘僵尸車’并不多見。而在無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小區、單位,由于車輛可以自由進出,更容易成為‘僵尸車’的聚集地。”
(海南日報海口1月2日訊)
責任編輯:邱苗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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