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之漁業領域相關防御工作
落實防風防汛責任
制定完善防風防汛工作應急預案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市縣加強防風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每艘漁船的防風防汛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鄉鎮(及所轄村委會和街道)、具體的責任單位和具體的責任人,落實到每艘漁船;
(2)防臺風切實要做到漁船百分之百進港,漁民、漁排上的人員百分之百上岸;
(3)抓緊修訂完善好本市縣漁船防風防汛工作應急預案,并組織各部門開展演練。
落實漁政執法
和漁業安全執法人員到位
在機構改革和資源調配中,各市縣確保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和漁業安全執法隊伍人員到位,保證漁船管理、漁港監督、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三大塊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有人推進,確保各項防風工作落實到位。
保障漁船24小時監控值班平臺到位
(1)各級漁政漁監部門要保障漁船24小時值班監控平臺落實到位,并與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平臺、應急部門(三防部門)值班平臺進行對接,形成漁船防風防汛和漁船事故應急處置的高效聯動機制;
(2)因機構改革造成漁船24小時監控值班平臺的機構、人員、設施設備未落實的市縣,請各市縣政府盡快予以解決;
(3)凡是漁船漁民海上遇險,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政漁監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告。
強化漁船、漁民安全
生產管理和教育培訓
8月16日即將開漁,各市縣要吸取“7月11日瓊海漁船沉沒32人遇險事故”教訓。
(1)要組織船主、船長、漁業企業、合作社認真開展開漁船安全檢查,包括船體、主機系統、救生設備、消防設備、通信導航設備等檢查,消除隱患,確保漁船狀況良好,嚴防“病船”、“危船”出海;
(2)要嚴查漁船超員超載問題,發現超員的一律從嚴處罰;
(3)要加強落實漁船跟幫作業制度,嚴禁漁船單獨出海;
(4)要落實好安全生產月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漁港設施檢查、修復,同時繼續做好漁船漁民群眾防風防汛的培訓、宣傳、警示教育工作;
(5)要做好養殖網箱、池塘以及各鱷魚養殖場的安全隱患排查,不留任何死角。
加強漁港升級改造
和避風錨地建設
(1)請各市縣遵照省領導關于加強中心漁港建設,高質量高水平建設漁港的指示精神,按照農業部辦公廳《漁港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規劃》(農辦漁〔2018〕1號)文件精神,加強本轄區漁港升級改造和避風錨地建設,積極研究推進措施,提升漁船安全避風條件;
(2)已經下達資金的市縣,要抓緊時間完成項目建設;
(3)已經制定好初步實施方案的市縣,要抓緊完成項目論證、專家評審工作;
(4)其他還沒制定好初步實施方案的市縣,更要加快進度,盡快實施。
做好防災減災和應急準備
各市縣漁政漁監部門、省漁業監察總隊(原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要認真做好防御臺風災害的應急準備,漁政執法船艇要保證船況良好,隨時做好防災減災或突發情況應急救助的準備工作。
【溫馨提示】
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撥打110、12345或海南省應急管理廳值班電話0898-65333006
原標題:部門“三防”指導要點之漁業篇
責任編輯:吉訓偵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手機客戶端
南海網微信公眾號
南海網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