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李佳飛
海南日報記者2月13日從文昌市委獲悉,根據省委、省政府正式批準的《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文昌市機構改革后將設置黨政機構36個,其中,黨委機構9個,政府工作部門27個。
據悉,作為我省首批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獲批的市縣,文昌市于2018年10月提前醞釀,12月按照省委部署正式啟動起草工作,期間市委多次專題研究,仔細斟酌。2019年2月2日,《方案》正式獲批。
根據《方案》部署,新一輪機構改革涉及47項任務,重點包括兩大方面,一是調整優(yōu)化市級黨政機構和職能,包括:健全和優(yōu)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組建和調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等議事協(xié)調機構;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tǒng)一歸口協(xié)調管理職能,調整優(yōu)化機構編制、公務員、新聞出版、民族宗教、僑務、港澳臺事務等管理職能;新組建或者重新組建11個政府工作部門。
二是統(tǒng)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包括:實施市級人大、政協(xié)機構改革,優(yōu)化市級人大、政協(xié)專門委員會設置;推進群團組織改革,調整優(yōu)化群團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實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改革,清理事業(yè)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強化事業(yè)單位公益屬性;推進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zhí)法等方面改革。
文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和機構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傳達學習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機構改革方案精神,并將機構改革作為一次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全面推進文昌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巨大機遇,立足實際,科學謀劃機構改革各項工作。
目前,《文昌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文昌市機構改革方案>工作任務責任分解表》已經印發(fā),同時,黨政機構的領導職數(shù)、編制分配、人員轉隸等機構編制框架已經市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定,領導班子配備、機構和人員轉隸、部門集中辦公和掛牌以及部門“三定”規(guī)定制定等各項改革工作正有序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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