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 12 月 18 日
海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廳字〔2018〕13 號)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瓊發〔2017〕16 號) 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我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統稱黨政領導干部)。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區、港區、重要景區度假區等功能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三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依法治理,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大力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促使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營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四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 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納入向上級黨委述職的內容,黨委常委會會議每半年至少聽取 1 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大事項,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每半年至少 1 次到重點行業領域調研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壓實安全生產責任;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安全生產規劃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推進城市安全發展;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納入向上級政府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日程,政府常務會議每半年至少聽取 1 次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四)組織制定本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定期檢查考核,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五)組織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六)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明確本地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七)領導本地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每季度至少召開 1 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至少 1 次到重點行業領域調研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第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支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機構建設;
(二)指導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納入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提升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履職盡責能力;
(三)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落實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維護職工群眾安全健康合法權益;
(四)抓好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結果,依紀依法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失職瀆職、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行為;
(二)會同有關部門對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和執行處分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組織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和機構建設;
(二)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每年至少組織 1 次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
(三)將安全生產考核結果與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作為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宣傳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配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進展成效和先進典型,宣傳事故預防、避險、防災、自救、互救等常識,開展輿論監督;
(二)支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及時發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大情況信息,做好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輿論引導工作;
(三)將安全生產作為精神文明創建重要指標進行考核;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統戰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向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通報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圍繞安全生產工作積極發揮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二)將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作為政治安排和榮譽表彰的重要依據;
(三)支持工商聯等有關人民團體和民營企業做好職責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法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實現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
(二)將安全生產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主要工作指標;
(三)組織協調政法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秘書長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將安全生產工作重大事項提請黨委常委會研究,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落實黨委常委會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二)組織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反饋本地區安全生產信息和動態,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為黨委科學決策提供政策性建議;
(三)指導黨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在評優評先中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重要依據;
(四)抓好本部門及分管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其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及本級黨委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具體措施;
(二)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黨委對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 督促落實本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
(三)協助政府主要負責人統籌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四)組織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建設,每季度至少 1 次帶隊開展安全生產調研,指導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六)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教育培訓、科技支撐等工作;
(七)抓好其他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其他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上級及本級黨委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季度至少帶隊開展 1 次安全生產調研、至少召開 1 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風險防控、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三章 督查巡查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和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一并進行督促檢查,督查結果與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評定直接掛鉤。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推動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由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同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組織協調,原則上每三年實現 1 次對下一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全覆蓋。
巡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抄送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 作為對被巡查地區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考核考察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將考核結果與被考核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對下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應當考核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并將其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核中, 應當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納入述職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黨政領導干部擬任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有關部門在推薦、評選黨政領導干部作為獎勵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委和政府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情況公開制度,定期采取適當方式公布或者通報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
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 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黨政領導干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黨政領導干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或者嘉獎。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在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一)履行本實施細則第二章所規定職責不到位的;
(二)阻撓、干涉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
(三)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四)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
(五)有其他應當問責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對存在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情形的責任人員,應當根據情況采取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者處分等方式問責;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
第二十六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者重用任職。
第二十七條 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第二十八條 對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者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第二十九條 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本實施細則第二章所規定的職責、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責,并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 黨政領導干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實施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應當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的崗位職責、履職情況、履職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相應責任。
第三十二條 存在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情形應當問責的, 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按照權限和職責分別負責。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起施行。以往我省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2018年12月18日印發
責任編輯:吳立婷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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