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鏈接:一圖讀懂海口三類保障房準入標準
公共租住房廉租住房等并軌運行
海口降低三類保障房門檻
海南日報海口12月8日訊(記者李佳飛 見習記者馮成駒)今天上午,第十五屆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草案)》,降低了可銷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
據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介紹,政策規定,住房保障標準應當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并公布施行的制度。海口市原2013年公布施行的相關保障標準已不適合本市當前住房保障管理需求,需要調整及重新公布。同時,依政策規定,實行公共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并統稱公共租住房,其相應的保障標準需要統一及重新公布。此次通過的《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草案)》降低可銷售型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加快海口市政府統建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配售,進一步拉動住房消費,符合實際。此外,相關統計調查數據表明,海口市2014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度有所提高,適度調整及公布新的保障標準,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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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報海口12月8日訊(記者李佳飛 見習記者馮成駒)今天上午,第十五屆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草案)》(簡稱《辦法》),以解決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的實施操作和管理規范性問題。
《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和管理、保障管理、申請及核準、實物配租、租金管理、貨幣補貼、物業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等均有明確規定,并提出:將海口市廉租住房、“雙困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納入并軌管理,并統稱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海口市住房保障的基本制度之一,實現了租賃性保障性住房保障實施管理的統一。
《辦法》提出,保障對象應當自取得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資格的次年起,在每年的3月底前以書面或通過電子網絡向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成員的人均收入、自有住房、財產值及家庭人數等情況;未及時申報的,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催報。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入戶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申報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對保障實施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辦法》明確,因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經復核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承租人應當在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騰退租住房屋;承租人逾期不退出,且承租人確無其他自有住房的,經承租人申請,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報市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同意續租的,承租人應當按所配租項目住房市場租金繳納租金。承租人逾期不騰退住房又拒按所配租項目住房市場租金繳納租金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騰退所租賃住房;或者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郭祖瑩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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