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3部旅游業單項法規獲表決通過
下月起旅游客運車全島暢行
海南日報???月25日訊(記者王玉潔 杜穎)旅游客運車輛打破縣域壁壘,從今年“十一”黃金周起,我省道路旅游客運車將在全省范圍內無障礙通行!在今天閉會的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海南經濟特區道路旅游客運管理若干規定》等3部旅游業單項法規獲表決通過,我省旅游客運車輛從10月1日起將不再受市縣區域限定,省內無障礙通行,旅游市場秩序將在法治保障下得到進一步規范。
據悉,《規定》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對我省旅游客運車輛經營許可作出調整,一是實行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許可,打破了原有的行政許可壁壘和法律障礙,解決了全省旅游客運車輛無障礙通行問題,建立了旅游客運車輛全省同城運營管理的長效機制;二是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現有市縣內旅游客運經營者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換發道路運輸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規定其可以在原批準期限內在本經濟特區從事道路旅游客運經營,解決了原市縣運管機構許可的“一日游車”的出路問題,確保了改革穩步推行。
今天會議表決通過的還有《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和《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兩部重要單項法規。
為降低導游的勞動風險,保障安全執業,《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明確: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人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向導游支付勞動報酬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導游人員向旅游者索要小費、財物或者收取旅游經營者給予的財物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行社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游覽時間、游覽景點、服務項目、購物次數的,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今天獲表決通過的《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對旅行社在旅游市場上易出現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明晰了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吳玉帛新海南手機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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