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4月21日消息(記者 張宏波 通訊員 鄧鵬)本是多年好友,卻因一件小事反目成仇,不僅打翻了友誼的小船,更讓自己付出失去自由的沉重代價。近日,樂東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他人案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024年11月24日15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和被害人黃某以及同村村民劉某1、劉某2等人在樂東千家鎮劉某3龍眼地的工棚里喝酒聊天。期間,陳某某圍繞家中檳榔地攝像頭究竟是被盜走還是被雨水沖走這一問題,與黃某發生激烈口角。劉某2見陳某某情緒激動,站起身來欲沖向黃某,趕忙上前勸阻。這時,陳某某突然拿起所坐的塑料凳子隔著酒桌砸黃某的頭致其頭部流血。后劉某3將黃某送醫治療。經鑒定,黃某右顳部、左面部軟組織挫傷腫脹;頭面部軟組織累計創口長8.2cm,并左側顴弓骨折,其人體損傷程度評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綜合考量被告人陳某某曾有犯搶劫罪的前科、多次毆打他人被行政處罰的情節以及其認罪悔罪的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辦案法官表示,在本案中,陳某某僅僅因為一件微不足道的瑣事,就拿起凳子砸向黃某頭部,導致黃某輕傷二級,其行為已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必然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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